关于调整潮连街水系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蓬江发改资〔2023〕3号
江门市蓬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调整潮连街水系治理工程(一期)立项的函》(蓬江建管函〔2023〕10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区政府相关批示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对潮连街水系治理工程(一期)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导致项目建设规模的改变,根据区政府相关批示精神,同意你局调整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调整后项目建设内容:对钻石花园片区、小海河两岸片区、豸冈社区片区、坦边社区片区和芝山、塘边片区共5个片区的主排污口进行截流;对豸冈大涌和文阁涌进行清淤整治;对坦边碗兰里至芝山大涌的排水渠进行清理疏通。主要包括:建设约5365米污水管网、新建长约1000米排水暗渠、河道清淤约1128米等工程。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由10997.83万元调整为10997.53万元,其中:勘察费由96.27万元调整为79.12万元,设计费由319万元调整为210.66万元,建筑工程费由8751.45万元调整为8497.23万元,监理费由195.13万元调整为152.28万元,其他费用由1635.98万元调整为2058.24万元。
四、项目建设年限: 2023-2025年。
五、其他事项仍按蓬江发改资〔2022〕15号文执行。
六、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此复 。
附: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城管局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潮连街水系治理工程(一期)
项目代码:2202-440703-04-01-497327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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