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柏联智慧供应链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柏涛高端装备产业园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蓬发改节能〔2024〕1号
柏联智慧供应链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报来《柏联智慧供应链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柏涛高端装备产业园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柏联智慧供应链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柏涛高端装备产业园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公司报送的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32626.85平方米,新建物流仓库、盘道、货运平台、宿舍楼、门卫室和室内外停车场。项目以仓储功能为主,包括分拣中心和电商配送中心、销售结算中心。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运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656.75吨标准煤(当量值),仓储单位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4.98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
三、请你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并适时抽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能源局,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蓬江区经济促进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荷塘镇人民政府,蓬江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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