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蓬江区新能源汽车零配件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蓬江发改资〔2024〕15号
江门市蓬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蓬江区新能源汽车零配件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概算的函》(蓬江建管函〔2024〕170 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蓬江区新能源汽车零配件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3-440703-04-01-699088)申报概算为10757.05万元,经审核,核定概算为10698.23万元。
二、项目建设内容:按照蓬江发改资〔2024〕12号文执行。
三、请严格按批复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办理。
此复。
附件:蓬江区新能源汽车零配件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附件1
蓬江区新能源汽车零配件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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