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江门市林峰工程有限公司)
蓬人社派变更〔2023〕083号
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申请人:江门市林峰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杜阮南路33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郑艳春
你单位于2023年10月9日向我局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变更申请。经审查,单位名称由江门市林峰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江门市林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授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703210006),行政许可有效期:2021年3月23日至2024年3月22日,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请你单位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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