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周长标)
参保人
姓名:周长标,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407021972*******4
住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江南江南路9号之三103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案。
参保人周长标在我局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于2022年12月在广东铭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新就业,共违规多领失业保险待遇共774元,经我局催促至今未退回。
上述事实有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记录、《退款告知书》等证据证明。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重新就业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因此,周长标重新就业后在我局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共774元属于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依法应当退回社会保险基金。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责成你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多领取的774元失业保险待遇退回我局指定账户(附后)。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蓬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 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符合严重失信人员行为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接收退还社会保险基金的账户: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江门城区支行
账号:44050167023909222833
附言:退蓬江周长标失业补助金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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