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信息确认的公告
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鼓励企业稳定就业,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6号)的规定,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截止时间计算到2023年底,含补缴欠费月数),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按5.5%计算),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不属于“僵尸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该补贴实行“免申即享”,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领取条件,筛查出符合领取稳岗返还资金的单位,单位可通过线上方式对稳岗返还信息进行确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企业确认后进行发放。劳务派遣单位实行“依申请发放”。
为了推动稳岗返还政策应享尽享,做好稳岗返还确认工作,我局对经初审符合条件但暂未进行稳岗返还信息确认的“免申请”用人单位名单(银行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异常)及劳务派遣单位“依申请”名单(具体名单见附件2)实行公告。
免申请单位请及时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isso/login.html)进行确认,线下咨询地址及咨询电话
劳务派遣单位“依申请”按照(http://www.gd.gov.cn/zwgk/gongbao/2024/20/content/mpost_4490428.html)办理。
经确认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资金(已确认的无需重复操作);“免申请”单位确认和“依申请”单位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逾期将视为自愿放弃本次稳岗返还资金,不再进行审核和发放。
附件: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注册登录操作指引;
2.蓬江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请”单位未确认名单及劳务派遣单位“依申请”名单(截至2024年12月23日)。
附件2:蓬江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请”单位未确认名单及劳务派遣单位“依申请”名单.xlsx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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