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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江门市蓬江区鹏顺塑料板材有限公司)蓬江社保催〔2024〕29号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

江门市蓬江区鹏顺塑料板材有限公司:

  根据《仲裁裁决书》(蓬江劳人仲案字〔2023〕1310号)的裁决结果,你单位应向班飞虎、李秋雪、农美习、班元恺支付关于班少朋(身份证号码:4526011990*******7)在2022年12月23日工伤死亡产生的丧葬补助金6015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48240元;向班元恺支付2023年1月至2024年1月期间供养亲属抚恤金31200元;自2024年2月起向班元凯逐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2400元/月至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条件出现为止。班飞虎、李秋雪、农美习、班元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041990元,2024年9月4日经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裁定书编号:(2024)粤0703执3656号),实际执行到位金额为9619.55元。班飞虎、李秋雪、农美习、班元恺反映你单位未足额支付关于班少朋的工伤保险待遇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我局提出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申请。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及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情况反馈我局。如确未向班飞虎、李秋雪、农美习、班元恺支付剩余工伤待遇款1032370.45元请及时支付,否则我局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向你单位追偿的权利。逾期不反馈情况的,将按《反馈意见书》(详见附件)的第二种情形处理。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送达方式送达你单位(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马骏路3号5栋厂房,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35974817072,法定代表人:姜桂华),我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文号:蓬江社保催〔2024〕29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反馈意见书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1幢2号楼三楼2311室,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327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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