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江门市蓬江区诚隆五金加工厂)蓬江社保催〔2024〕30号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
江门市蓬江区诚隆五金加工厂:
根据《仲裁裁决书》(蓬江劳人仲案字〔2023〕909号)的裁决结果,你单位应支付杨义文(身份证号码:4526311992*******1)在2022年6月1日发生工伤产生的工伤待遇197630.85元。2024年11月14日经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裁定书编号:(2024)粤0703执6284号之一),你单位暂无财产可执行。杨义文反映你单位未足额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我局提出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申请。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及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情况反馈我局。如确未向杨义文足额支付工伤待遇款197630.85元的请及时支付,否则我局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向你单位追偿的权利。逾期不反馈情况的,将按《反馈意见书》(详见附件)的第二种情形处理。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送达方式送达你单位(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康溪村马滘中学自编2号商铺,社会信用代码:92440703MA5441PF6J,法定代表人:覃正军),我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文号:蓬江社保催〔2024〕30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反馈意见书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1幢2号楼三楼2311室,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327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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