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江门市顺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蓬人社派〔2025〕004号
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申请人:江门市顺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横路22号第二层自编05(一址多照)
法定代表人:余美
你单位于2025年1月9日向我局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变更申请。经审查,法定代表人由余美变更为黄德明。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授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703240070),行政许可有效期:2024年11月26日至2027年11月25日,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请你单位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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