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广东腾安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名单决定书
蓬人社监字〔2025〕3号
用人单位:广东腾安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68417866W
法定代表人:陈志文,身份证号码:440233********2015
经查,你单位从江门市蓬江区华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承接了江门蓬江棠下二期碧桂园项目总承包安装工程。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支付袁孟花、刘志云等5个班组28人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工资519700元的问题,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25年1月20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蓬人社监字〔2025〕3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现我局决定:将广东腾安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陈志文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选、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5年1月27日至2028年1月26日。
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赵生、甘生 联系电话:0750-3430568
地 址:江门市丰裕路5号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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