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蓬江区广胜塑料加工场、黄家云)蓬江社保催〔2024〕31号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
催告对象:
蓬江区广胜塑料加工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5278330-2。
经营者:黄家云,公民身份证号码5105221955*******X。
根据《民事判决书》(编号:(2023)粤07民终386、390号)的判决结果,你单位应支付郭太明(身份证号码:5105221970*******1)在2018年9月2日发生工伤产生的工伤待遇429000元。2024年12月16日经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裁定书编号:(2024)粤0703执6995号之一),你单位暂无财产可执行。郭太明反映你单位未足额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我局提出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申请。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及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情况反馈我局。如未向郭太明足额支付工伤待遇款429000元的,请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否则我局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向你单位追偿的权利。逾期不反馈情况的,将按《反馈意见书》(详见附件)的第二种情形处理。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送达方式送达你单位(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唐溪红庙东坊1号)及经营者黄家云(地址:四川省合江县凤鸣镇瓦窑村四社79号),我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文号:蓬江社保催〔2024〕31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反馈意见书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2月5日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1幢2号楼三楼2311室,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327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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