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催告书(张春元)蓬江社保催〔2025〕3 号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催告书
当事人:张春元
身份证号码:5224251986*******2
住址: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普翁乡白泥坡村白泥坡组
我局于2024年6月17日对你作出《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蓬江社保追〔2024〕14号), 并依法送达,你未履行该义务,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多领取的2735.72元工伤保险待遇退回我局。
账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44-370301040298881
附言:退蓬江张春元多领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或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3.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送达方式向你送达《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催告书》(蓬江社保催〔2025〕3号),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催告书》(蓬江社保催〔2025〕3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2月10日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1幢2号楼三楼2311室,联系人:李小姐,电话号码:0750-327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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