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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告知书(江门市合天下家具有限公司)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告知书

  

单位名称江门市合天下家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3MABTK9M4X2

法定代表人:黄昌芬

住所: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为民沙溪村屐产大路1号


经查,你单位原职工丁春清于2022年8月11日在你单位工作时左手受伤,2022年10月13日经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3年4月11日经江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伤残玖级。丁春清工伤当月你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事故发生后也无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023年8月2日,江门市蓬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蓬江劳人仲案字[2023]135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你单位支付丁春清工伤待遇款共192500元(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0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0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护理费1500元)。2024年9月25日,经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未向丁春清支付上述全部款项,尚欠192500元。

由于你单位未按裁决支付丁春清上述工伤待遇款,丁春清向我局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1月20日向丁春清先行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0000元以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0000元,合计110000元,取得向你单位追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须向你单位追偿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10000,拟对你单位作出追回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及提供相关证据资料,逾期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委托、邮寄、转交等送达方式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告知书》(文号:蓬江社稽告〔2025〕1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曾小姐   联系电话:0750-3272350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珠西创谷2号楼2311室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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