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江门市太格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蓬人社派〔2025〕011号
申请人:江门市太格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地 址:江门市江右里113号首层9号车房(自编A2)
法定代表人:刘红苹
你单位于2018年2月28日取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资格,并被授予《劳务派遣许可证》(编号:440703180004)。现因你单位于2025年2月18日向本局申请注销《劳务派遣许可证》(编号:440703180004),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注销你单位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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