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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门市蓬江区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广中江高速公路棠下服务区改扩建工程)》批后公告

  为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江门市蓬江区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广中江高速公路棠下服务区改扩建工程)》。现已经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批准。

  一、批准文件及文号

  《江门市蓬江区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广中江高速公路棠下服务区改扩建工程)》(编号:440703202401)

  二、批准时间

  2025年1月9日

  三、方案情况

  本次落实地块位于棠下镇良溪村、中心村,共3个地块,总面积8.1843公顷。根据蓬江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8.0728公顷,其中耕地2.1786公顷(含水田2.1125公顷),林地2.8372公顷,草地0.2064公顷和其他农用地2.8506公顷;建设用地0.1115公顷。

  调整前,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为农用地6.7832公顷,建设用地(含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1.4011公顷;调整后,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全部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

  本项目属于区域性交通设施,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明确的《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8.1843公顷。落实地块涉及占用耕地面积2.1786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占用的耕地将在用地报批阶段,严格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要求。因此,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附件:

  1、江门市蓬江区落实前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2、江门市蓬江区落实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3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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