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已过期自行废止采矿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四大点第(十八)点等有关规定,现将已过期自行废止采矿许可证信息予以公告,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注销清理。
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将依法注销采矿权。联系电话:3291729。
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9日
附表:公告注销采矿权
相关附件: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四大点第(十八)点等有关规定,现将已过期自行废止采矿许可证信息予以公告,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注销清理。
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将依法注销采矿权。联系电话:3291729。
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9日
附表:公告注销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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