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第三次修正的《土地管理法》,拟对原2020年印发的《蓬江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细则》(蓬江自然资〔2020〕20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四)点和第二十二条进行相应修订,其他条款不变。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单位、个人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于2021年10月13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反馈至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
通信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宏达路9号测绘地理信息和自然资源调查管理股
电子邮箱:jmpjzrzyj@163.com
附件:1. 蓬江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2.《蓬江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细则》(蓬江自然资〔2020〕205号)
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