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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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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蓬自然公告字〔202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杜阮镇松岭村范围内,总面积0.9583公顷(14.3745亩)。具体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松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9583公顷(14.3745亩)。其中,农用地0.9583公顷(14.3745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综合标准如下:农用地105万元/公顷(其中林地42万元/公顷)。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省、市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文件规定,筹集该项目征地社保费,费用按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时的面积进行核定,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16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16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杜阮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黄国全;电话:0750-3672020)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16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惠民路1号(联系人:黄国全;电话:0750-3672020;邮编:5290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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