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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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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蓬征公告字〔2025〕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5〕17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联合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665公顷(其中耕地0.0034公顷、林地0.0117公顷、草地1.15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590公顷、建设用地0.1402公顷),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14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联合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66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245.9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货币形式支付。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5月14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联合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联合经联社办公大楼,联系人:谢振宁,联系电话:1382700796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街道组织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7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红线图
3.农用地转用方案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
编号:蓬征公告字〔2025〕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5〕17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联合中心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816公顷(其中耕地0.0100公顷、林地0.1547公顷、草地0.0025公顷、建设用地0.0144公顷),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14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联合中心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81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32.68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货币形式支付。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5月14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联合中心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联合经联社办公大楼,联系人:谢振宁,联系电话:1382700796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街道组织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7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红线图
3.农用地转用方案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
编号:蓬征公告字〔2025〕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5〕17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联合渭水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809公顷(其中耕地0.3865公顷、林地0.5862公顷、其他农用地0.0869公顷、建设用地0.0213公顷),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14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联合渭水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80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194.56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货币形式支付。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5月14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联合渭水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联合经联社办公大楼,联系人:谢振宁,联系电话:1382700796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街道组织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7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红线图
3.农用地转用方案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
编号:蓬征公告字〔2025〕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5〕17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联合庙子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834公顷(其中耕地0.0110公顷、林地0.4950公顷、草地0.0978公顷、建设用地0.0796公顷),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14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联合庙子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66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12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货币形式支付。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5月14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联合庙子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联合经联社办公大楼,联系人:谢振宁,联系电话:1382700796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街道组织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7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红线图
3.农用地转用方案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
编号:蓬征公告字〔2025〕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5〕17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联合罗坑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588公顷(其中耕地0.0100公顷、林地0.0949公顷、草地0.2456公顷、建设用地0.0083公顷),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14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联合罗坑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58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64.58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货币形式支付。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5月14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联合罗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联合经联社办公大楼,联系人:谢振宁,联系电话:1382700796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街道组织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7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红线图
3.农用地转用方案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
编号:蓬征公告字〔2025〕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5〕17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群星丹井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382公顷(其中耕地0.0412公顷、林地0.0047公顷、其他农用地0.1923公顷),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14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群星丹井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38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42.87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货币形式支付。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5月14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群星丹井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群贤路39号1幢,联系人:谢嘉欣,联系电话:1353611668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街道组织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7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红线图
3.农用地转用方案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
编号:蓬征公告字〔2025〕9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5〕17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群星草园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068公顷(其中耕地0.0041公顷、林地0.0082公顷、草地0.0944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14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群星草园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06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19.22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货币形式支付。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5月14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群星草园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群贤路39号1幢,联系人:谢嘉欣,联系电话:1353611668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街道组织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7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红线图
3.农用地转用方案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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