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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有这些重点范,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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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江门市区2025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2025年度江门市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新市民、青年人均可申请。
近年来,蓬江区在市级部门统筹下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持续增加房源供给,旨在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目前已投入运营1074套,分别为联东U谷江门蓬江国际企业港-15# (宿舍)项目450套,江门棠下万洋众创城一期项目240套、江门荷塘万洋众创城二期项目160套、江门一汇食品园一期11栋生活配套楼224套;在建项目江门蓬江万洋众创城村改项目(二期商业)配套用房330套,准备开工建设项目蓬江--鹤山先行启动区狮子里邻里中心400套。
上述项目均位于产业园区,充分补充了城区中心地段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项目配套食堂,周边设施较完善,步行可达便利店、餐饮店,5公里内可达镇中心、镇级医院、幼儿园、中小学,10分钟车程可上高速,30分钟车程可达顺德、中山等地。
申请人员基本准入条件
(一)青年人
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18周岁以上4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地址属江门市区。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城区的,应在项目所在地城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产业园区的,应在项目所在地镇(街)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新市民
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年: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城区的,应在项目所在地城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产业园区的,应在项目所在地镇(街)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3.申请人在本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
租金标准
租金标准由运营单位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公布的市场租赁租金制定,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评估价格制定。具体计收标准如下:
(一)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0元以下,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85%收取。
(二)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0元以上,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90%收取。
《公告》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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