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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门市蓬江区审计局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18-04-08 打印】 【 关闭

  

 

 

 

 

2016年度江门市蓬江区审计局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审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审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审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审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蓬江区审计局是主管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的地方性规定并监督执行,制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2、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镇(街道)财政决算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属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以及控股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6)区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策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区委、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组织审计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10、承担区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绩效管理水平。

11、推广和指导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配合省做好国家审计信息系统广东省子系统建设有关工作。

12、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江门市蓬江区审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本部门没有下属下单位。江门市蓬江区审计局设综合股、行政事业和财政审计股、工业商业贸易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等4个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审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审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审计局2016年度总收入388.7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82.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73.6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2.01万元,增长85.29%。主要原因:根据审计工作安排,增加政府购买服务经费。

2.上级补助收入无。

3.事业收入无。

4.经营收入无。

5.其他收入9.0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06万元,增长50.91 %。主要原因:上级审计机关拨入经费。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审计局2016年度总支出388.7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73.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3.6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2.64万元,增长107.2%。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89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6万元,增长16.24%。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66万元,下降45.83%。

4.住房保障(类)支出22.3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47万元,增长40.77%。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审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73.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3.6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1.70万元,增长16.06%;主要原因根据审计工作安排,增加政府购买服务经费。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审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73.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3.6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1.70万元,增长16.06%;主要原因是根据审计工作,增加政府购买服务经费。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审计事务333.6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6.89 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0.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费用;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22.3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审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42万元,完成预算5.5万元的62.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3万元,完成预算2.8万元的61.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9万元,完成预算2.7万元的62.5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52万元,下降68.7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56万元,下降79.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96万元,下降36.2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减少3台,从而减少公车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执行。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3万元,占50.58%;公务接待费支出1.69万元,占49.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73万元,2016年局机关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应急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机关发生国内接待33次,接待人数共425人。主要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44万元,比上年增加2.71万元,增长12.47%。主要原因是:根据审计工作安排,增加政府购买服务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江门市蓬江区审计局政府采购决算总额103.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决算12.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决算90.2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江门市蓬江区审计局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江门市蓬江区审计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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