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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蓬江区农林和水务局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17-03-10 打印】 【 关闭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农林和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农林和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蓬江区农林和水务局是主管全区农业农村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水产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和农村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标准化、产业化经营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体制改革,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全区植树造林;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职责。统筹全区水利建设和管理,负责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市场流通环节外的违法行为;负责农业、水利、林业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开展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和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和灾后复产工作。管理农业和农村工作有关信息,负责相关业务报表统计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水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江门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蓬江派出所,江门市蓬江区动植物防疫检验监督所,江门市蓬江区天沙河管理处。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江门市蓬江区农林和水务局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行政(事业)单位4个,包括:江门市蓬江区农林和水务局,编制人数18人,实有19人,离退休18人;江门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蓬江派出所,编制人数5人,实有5人;江门市蓬江区动植物防疫检验监督所,编制人数7人,实有6人;江门市蓬江区天沙河管理处,编制人数14人,实有14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28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279.68万元,占99.99%,比2016年减少3323.2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江门市植物园建设经费、黑臭水体农业源整治经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等项目资金;基金预算收入0.72万元,占0.01%,比2016年减少0.6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9280.4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0.88万元,占1.95%,比2016年增加6.5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9万元,占0.07%,比2016年增加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农林水(类)支出7309.1万元,占78.76%,比2016年减少4951.7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江门市植物园建设经费、黑臭水体农业源整治经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等项目资金;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03.5万元,占15.13%,比2016年增加1403.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创森建设及管理经费和公园建设及管理经费支出;住房保障(类)支出83.72万元,占0.9%,比2016年增加36.8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的支出;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1万元,占0.01%,与2016年持平;债务付息支出295.3,占3.18%,比2016年增加295.3万元,主要是置换债券产生的利息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1.5万元,比上年减少7万元,下降24.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万元,比上年增加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因公出国(境)考察的项目;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23.81%,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减少;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66.67%,主要原因是农林水事务接待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2.7万元,比2016年增加49.7万元,增长78.89%,主要原因是2017年将交通补贴归入公用经费预算,并2017年增加了编制人数。其中:办公费12.38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7.9万元,邮电费12.5万元,差旅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3万元,维修(护)费1.8万元,会议费3.5万元,培训费4.9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福利费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18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485.7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23.7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62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月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农林和水务局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601.2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江门市蓬江区农林和水务局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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