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江门市蓬江区审计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部门预算表
表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2017年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2017年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表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表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表八: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九: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十: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十一: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蓬江区审计局是主管全区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规定并监督执行,制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镇(街道)财政决算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属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以及控股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6)区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策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区委、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十)承担区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绩效管理水平。
(十一)推广和指导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配合省做好国家审计信息系统广东省子系统建设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江门市蓬江区审计局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二)江门市蓬江区审计局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1)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股、行政事业和财政审计股、工业商业贸易审计股和经济责任审计股;
(2)机关在职行政编制9名,后勤服务人员1名,合同制人员2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本次预算公开包含十一张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326.76万元,比上年增加4.77万元,增长1.48%,增加原因是新增审计人员的经费;支出预算326.76万元,增加4.77万元,增长1.48%,增加原因是新增审计人员的经费。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80万元,比上年减少0.70万元,下降12.73%,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万元,比上年增加0.30万元,增长10.71%,主要原因是公务车维修费增加;公务接待费1.70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37.04%,主要原因是务接待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30万元,比上年增加12.6万元,增长71.19%,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其中:办公费2.21万元,手续费0.50万元,水费0.90万元,电费2.40万元,邮电费5.20万元,差旅费0.20万元,维修(护)费1.51万元,会议费0.80万元,公务接待费1.10万元,工会经费2.70万元,福利费3.4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3.7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3.73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1日, 江门市蓬江区审计局共有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17年部门预算无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江门市蓬江区审计局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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