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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蓬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17-09-27 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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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蓬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区有关工作部署,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2、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指导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3、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零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4、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6、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称特殊药品)监督管理。7、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8、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9、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 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10、指导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11、 协助指导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监测。12、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13、承办区人民政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江门市蓬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0个预算单位(本部门没有下属下单位)。

 

第二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总收入1138.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60.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4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58.35万元,增长52.57%。主要原因:上年末在编人数共25人,本年末在编人数30人,本年购置快筛快检车、组建快筛快检室等投资较大,去年维护借用执法执勤车2辆,今年维护执法执勤车4辆,快筛快检车1辆,租用执法执勤车2辆。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5.其他收入20.0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01万元,增长1885.71 %。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收到区打私办划拨打私经费补助11万,打假办划拨打假专项经费5万,2015计生考评扶持金1万,2015安全生产奖2万。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总支出1138.5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88.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28.7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60.6万元,增长81.07%,主要原因是上年末在编人数共25人,本年末在编人数30人,本年购置快筛快检车、组建快筛快检室等投资较大,去年维护借用执法执勤车2辆,今年维护执法执勤车4辆,快筛快检车1辆,租用执法执勤车2辆。

2. 住房保障(类)支出57.5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7.82万元,增长93.7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3.其他支出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4.32万,减少87.75%。主要原因是强化财务管理,支出主要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支出较少。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4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0.0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0.59万元,增长10.71 %;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了5人导致人员经费和相关办公费用增加,执法业务需求增加,抽验项目支出增加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86.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6.2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46.85万元,增长15.63%;主要原因是上年末在编人数共25人,本年末在编人数30人,本年购置快筛快检车、组建快筛快检室等投资较大,去年维护借用执法执勤车2辆,今年维护执法执勤车4辆,快筛快检车1辆,租用执法执勤车2辆;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分功能科目看,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9.2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1019.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57.51万元。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25万元,完成预算9万元的47.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1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5万元,完成预算6万元的35.8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9.27万元,减少68.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69万元,减少73.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58万元,减少62.48%。“三公”经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万元,占49.41%;公务接待费支出2.15万元,占50.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1万元,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为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和食品快筛快检。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发生国内接待50次,接待人数共360人。主要包括食药监系统相关单位检查和业务交流、区内有关单位业务交流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85万元,比上年增加41.64万元,增长129.2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1.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3.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1.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420.0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食品药品监督工作经费”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等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0.0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购置快速检测车、建设蓬江快检分中心,建立“区-镇街-村居三级监管体系”,全面铺开食品药品抽样抽检工作等,有效提升了食品药品监管效能。

组织对我局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86.2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各项目专款专用,达到了预期设定的目标,为强化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提供全面保证,有效推进了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和强化了监管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江门市蓬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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