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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蓬江区就业服务中心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18-04-08 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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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就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江门市蓬江区就业服务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就业服务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就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江门市蓬江区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劳动就业中心”)是隶属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组织实施外来劳动力管理和服务、就业指导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对区属单位兴办的劳动服务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编制全区就业经费的预算、决算;承担全区就业服务信息统计的汇总、上报;掌握全区城镇、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资源分布及余缺情况,建立技工交流卡和技工储存档案;向各种不同所有制经济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提供需求技术工人的信息,引荐联络,并协助办理招聘、借调或流动手续;为本区各企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余缺调剂沟通渠道,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富余的技术工人向急需技术工人的企业流动牵线搭桥,做好协调工作;协助有技术专长而又用非所长,造成劳动力技术资源浪费的各类技术工人寻找对口行业、工种,负责与有关单位联系协商,办理招聘、借调或协助办理流动手续;提供技术工人交流的政策咨询;加强与各地技术工人交流服务组织的联系,沟通信息、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建立技术工人交流信息网络;开展劳动事务代理及保管档案服务。  

  (二)机构设置 

  蓬江区就业服务中心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行政(事业)单位6个,包括: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区劳动就业训练及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棠下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杜阮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荷塘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潮连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第二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就业服务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就业服务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2016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蓬江区就业服务中心2016年度总收入 485.41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85.4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485.4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8.48万元,下降5.54%。主要原因:一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删减,二是住房保障支出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蓬江区就业服务中心2016年度总支出 485.41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485.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402.6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27.00万元,增长23.14%,主要原因是2016年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支出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44.0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59万元,减少1.32%,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退休的补贴有所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3.3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89万元,减少21.07%,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机构下放各镇街,人员减少,经费减少。 

  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5.3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38万元,减少30.75%,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机构下放各镇街,人员减少,经费减少。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蓬江区就业服务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85.4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5.41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4.33万元,下降2.8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经费减少。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蓬江区就业服务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485.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85.4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4.33 万元,下降2.8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经费减少。 

  分功能科目看: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6.75万元,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402.6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等;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44.0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支出38.6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蓬江区就业服务中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11.44万元,完成预算19.00 万元的60.21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 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44  万元,完成预算 19万元的60.21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8.99万元,下降62.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 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8.99 万元,下降60.21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 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和部分公务用车停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要求人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44 万元,占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占 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1.44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11.44万元,2016年蓬江区就业服务中心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行政(事业)6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7 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公务出行及行政执法。 

  3.公务接待费支出0 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481.89万元,降低93.77%。主要原因是: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以项目形式列支,所纳入的科目不同。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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