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是负责全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和基金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社会保险方面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规定;
(二)负责制定辖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规划、任务目标;负责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
(三)负责辖区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咨询、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四)负责经办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辖区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单位参保人及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参保人的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含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建账)、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审核和发放辖区参保人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负责辖区所有企业退休干部职级补贴和军转干部补贴等代发工作;负责辖区参保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费用先行支付后的追偿工作;
(五)负责管理辖区内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和个人帐户信息资料管理工作及辖区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
(六)负责辖区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负责补充医疗保险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筹集;
(七)负责辖区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辖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表;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八)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和调剂的具体办法,负责辖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存储、划拨;
(九)负责辖区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签订、协议管理,负责对辖区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进行检查和考核、考评;
(十)负责提出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定额标准的意见;负责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结算工作;负责商业性保险公司的费用结算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参保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选点登记和变更业务;
(十二)负责辖区参保人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申请登记和专用证资格审核、年审及发放业务;
(十三)负责辖区参保人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个人异地约定医疗机构申请受理、审批及管理;
(十四)负责各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稽核和内审内控工作;
(十五)负责辖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十六)拟定社会保险宣传计划,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十七)承办区人民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关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1.本部门设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计划财务股、信息股、社会保险关系股、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股(失业保险待遇股)、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股(生育工伤保险待遇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股、稽核内审综合股。
2. 本部门人员编制35人,实有26人,离退休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44.5万元,比上年增加254.47万元,增长36.88%,主要原因是随着业务增加,工作人员数量增加,社保经办业务经费也随之增加;支出预算944.5万元,比上年增加254.47万元,增长36.88%,主要原因是随着业务增加,工作人员数量增加,社保经办业务经费也随之增加。
二、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3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37.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78.4万元,比上年增加36.4万元,增长86.67%,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数量增加,社保经办业务经费也随之增加。其中:办公费6万元,水费0.7万元,电费7万元,差旅费11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工会经费8万元,福利费1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4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83.0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8.0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4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主要实物资产共147.05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35.58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1.47万元,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资产变动情况为新增实物资产69.59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尚未有经费项目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经费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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