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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人社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17-03-10 打印】 【 关闭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就业、失业的预测、调节、控制以及失业预防等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管理工作;制定各类人才政策;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负责农民工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四)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监督管理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 

  (五)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六)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机关雇员管理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国(境)外人才、留学人才及智力项目引进和管理工作;管理来我区工作的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管理各类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公派出国研修工作。 

  (八)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和研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与支付保障机制。 

  (十)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组织推行全区企业年金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拟订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拟订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行政(事业)单位5个,包括:行政单位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区劳动监察大队、区人才技术服务中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人才资源开发中心。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蓬江区2017年部门预算算公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lsx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0954.24万元,比上年减少5976.9万元,下降35.3%,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减少;支出10954.24万元,比上年减少5976.9万元,下降35.3%,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2万元,比上年减少3.8万元,下降47.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11.11%,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0.2万元,比上年减少3.3万元,下降94.2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三、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2.6万元,比上年增加9.6万元,增长15.2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办公费7.1万元,印刷费0.5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0.8万元,电费13.2万元,邮电费9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1万元,培训0.3万元,劳务费0万元,工会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2万元等。 

  四、 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2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81.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8.5万元等。 

  五、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通用设备293.09万元,其中:车辆29.87万元,专用设备1.8万元,资产预算增加81.5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313.9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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