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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就业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17-03-10 打印】 【 关闭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就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就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区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所的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外来劳动力管理和服务、就业指导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对区属单位兴办的劳动服务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编制全区就业经费的预算、决算;承担全区就业服务信息统计的汇总、上报;掌握全区城镇、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资源分布及余缺情况,建立技工交流卡和技工储存档案;向各种不同所有制经济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提供需求技术工人的信息,引荐联络,并协助办理招聘、借调或流动手续;为本区各企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余缺调剂沟通渠道,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富余的技术工人向急需技术工人的企业流动牵线搭桥,做好协调工作;协助有技术专长而又用非所长,造成劳动力技术资源浪费的各类技术工人寻找对口行业、工种,负责与有关单位联系协商,办理招聘、借调或协助办理流动手续;提供技术工人交流的政策咨询;加强与各地技术工人交流服务组织的联系,沟通信息、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建立技术工人交流信息网络;开展劳动事务代理及保管档案服务。  

       

      二、机构设置 

  蓬江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纳入部门预算编制事业单位5个,包括:区就业服务中心、区就业训练及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人才技术服务中心、区人才资源开发中心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蓬江区2017年部门预算算公开(就业服务中心).xlsx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76.55万元,比上年增加176.81万元,增长35.38%,主要原因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人才技术服务中心、区人才资源开发中心 纳入区就业服务中心预算;支出预算676.55万元,比上年增加176.81万元,增长35.38%,主要原因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人才技术服务中心、区人才资源开发中心 纳入区就业服务中心预算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0.3万元,比上年减少10.7万元,下降50.9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比上年减少9万元,下降47.37%,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0.3万元,比上年减少1.7万元,下降8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3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增长3.1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办公费8.4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1万元,公务接待0.3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工会费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6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通用设备174.28万元,其中:车辆126.91万元,专用设备1.67万元,总资产预算减少8.9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蓬江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无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所以本部门无预算绩效考核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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