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就业、失业的预测、调节、控制以及失业预防等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管理工作;制定各类人才政策;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负责农民工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四)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监督管理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
(五)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六)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机关雇员管理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国(境)外人才、留学人才及智力项目引进和管理工作;管理来我区工作的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管理各类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公派出国研修工作。
(八)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和研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与支付保障机制。
(十)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组织推行全区企业年金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拟订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拟订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行政(事业)单位5个,包括:行政单位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区劳动监察大队、区人才技术服务中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人才资源开发中心。
第二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总收入 14570.09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3738.0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13666.7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218.35万元,增长2.09 %。主要原因:一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涨,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贴大幅增涨。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 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 71.2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48.51万元增加22.73万元,增长31.91%。主要原因是2015年我局收政府宣传经费4.57万元,市人社局划我局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8.28万元等。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总支出 14570.09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804.0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26.0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款息、其他就业补助支出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69.62 万元,增长34.22%,主要原因一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大幅增长,二是各荐就业补助支出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965.8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医疗保险的支出和职工的计划生育事业支出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34.04 万元,增长31.64%,主要原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大幅增长。
3.住房保障(类)支出64.2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27万元,增长19.03%,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及住房公积金调整。
4.其他支出(类)支出48.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奖励金。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47万元,减少6.74%,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控各种津贴补贴的发放。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13666.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66.77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076.26万元,增长107.37%;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大幅增长。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13741.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41.12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150.61 万元,增长108.49 %;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大幅增长。
分功能科目看,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663.04万元,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948.51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人员经费购房补贴及养老保险补贴,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等;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3,339.10万元,主要用于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及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95.4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就业补助(款)2,359.0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再就业优惠政策补助、农村劳动力转移补贴、开展再就业工作;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920.9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创业培训补贴、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贴、开展就业信息化建设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965.83万元,其中医疗保障(款)7.0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医疗保险的支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款)2,893.52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款)3,065.27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养老和医疗补贴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支出64.2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支出4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计划生育奖励金的支出。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91 万元,完成预算17.21万元的 34.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5 万元,完成预算8.89 万元的50.6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41万元,完成预算8.32 万元的 16.95%。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9.44万元,下降86.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7.04万元,下降89.17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1万元,下降63.09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原因减少汽油及车辆维修费用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节约原则,减少接待人数及次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 万元,占76.14 %;公务接待费支出1.41 万元,占23.86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4.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 辆,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万元,2015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行政(事业)5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 辆,主要用于公务执法车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1.41 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行政(事业)5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个,来访外宾0人次0;发生国内接待10 次,接待人数共 50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1.06万元,降低2.08%。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附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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