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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17-09-27 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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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是负责全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和基金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社会保险方面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规定;

2.负责制定辖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规划、任务目标;负责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

3.负责辖区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咨询、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4.负责经办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辖区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单位参保人及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参保人的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含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建账)、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审核和发放辖区参保人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负责辖区所有企业退休干部职级补贴和军转干部补贴等代发工作;负责辖区参保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费用先行支付后的追偿工作;

5.负责管理辖区内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和个人账户信息资料管理工作及辖区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

6.负责辖区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负责补充医疗保险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筹集;

7.负责辖区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辖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表;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8.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和调剂的具体办法,负责辖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存储、划拨;

9.负责辖区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签订、协议管理,负责对辖区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进行检查和考核、考评;

10.负责提出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定额标准的意见;负责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结算工作;负责商业性保险公司的费用结算工作;

11.负责辖区参保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选点登记和变更业务;

12.负责辖区参保人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申请登记和专用证资格审核、年审及发放业务;

13.负责辖区参保人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个人异地约定医疗机构申请受理、审批及管理;

14.负责各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稽核和内审内控工作;

15.负责辖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16.拟定社会保险宣传计划,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17.负责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

18.承办区人民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为局本级,本部门没有下属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6年度总收入857.28元,其中本年收入857.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54.8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64.37万元,增长44.78%。主要原因:一是在编人员人数增加,二是工资水平提高,三是社保经办业务经费增加。

2.其他收入2.4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40元,下降49.0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市社保局下拨的代发工龄审核小组人员工资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6年度总支出855.4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55.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06.8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59.79万元,增长47.49%,主要原因是社保经办人数增加,社保经办业务经费相应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5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单位医疗,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86万元,下降85.06%,主要原因是2016年的医疗保险费在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中列支。

3.住房保障(类)支出46.4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1436.5元,增长58.51%,主要原因:一是在编人员人数增加,二是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

4.其他(类)支出0.6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代发区直企业退休人员职级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2.31万元,下降95.2%,主要原因是代发区直企业退休人员职级补贴账户尚有结余,2016年使用账户中的结余资金代发职级补贴,其他(类)支出相应减少。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54.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4.8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64.77万元,增长23.88%;主要原因:一是在编人员人数增加,二是工资水平提高,三是社保经办业务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54.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4.8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64.77万元,增长23.88%;主要原因:一是在编人员人数增加,二是工资水平提高,三是社保经办业务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626.8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179.9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1.56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医疗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46.44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72元,完成预算10万元的37.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48万元,完成预算8万元的43.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4万元,完成预算2万元的12.1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23万元,下降58.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47万元,下降56.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6万元,下降75.7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接待次数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相应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8万元,占93.48%;公务接待费支出0.24万元,占6.5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1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48万元,2016年局机关1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机关1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2次,接待人数共23人。主要包括2015年度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检查评估工作和“邑门式”服务工作交流。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80万元,比2015年减少56.44万元,降低49.4%。主要原因是2016年部分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在经办业务经费列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76万元。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尚未有经费项目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经费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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