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的教育规定并组织实施。
2、编制全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研究,教育事业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的有关教育工作,教育督导与评估,检查学校执行国家规定和教学大纲计划完成情况,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4、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民主管理与监督、计划生育、对外交流、勤工俭学、教育信息化、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
5、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工作。
6、负责教育系统的党建、工会、统战和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规划和管理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
7、负责区直学校(幼儿园)的基建投资、事业费预算分配和决算的审核。
8、负责做好全区的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和民办学校的审批与管理。
9、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江门市蓬江区教育财务核算中心、江门市培英初级中学、江门市华侨中学、江门市第八中学、江门市第九中学、江门市港口中学、江门市怡福中学、江门市实验中学、江门市陈白沙中学、江门市紫茶小学、江门市范罗冈小学、江门市培英小学、江门市江华小学、江门市启明小学、江门市紫沙小学、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小学、江门市实验小学、江门市农林小学、江门市美景小学、江门市北苑小学、江门市蓬江区北郊中心小学、江门市蓬江区农林双朗小学。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 年本部门收入预算 67593.19 万元,比上年 增加18247.87 万元, 增长36.98 %,主要原因是 人员经费增加、社保缴费增加及新增加一个预算单位 ;支出预算 67593.19 万元,比上年 增加18247.87 万元, 增长36.98 %,主要原因是 人员经费增加、社保缴费增加及新增加一个预算单位 。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 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 50.02 万元,比上年 减少0.61 万元, 下降1.16 %,主要原因是 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21.10 万元,比上年 减少0.08 万元, 下降0.38 %,主要原因是 进一步控制出国团组及标准,减少出国(境)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5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50 万元),比上年 减少0.50 万元, 下降2.38 %,主要原因是 按公务用车改革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使用 ;公务接待费 10.42 万元,比上年 减少0.03 万元, 下降0.29 %,主要原因是 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78.60 万元, 比上年 减少5.60 万元, 下降6.65 %,主要原因是 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 27460.07 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10483.09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15462.48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1514.50 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 36801.93 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 197011270.97 平方米,车辆 14 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 0 台等。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 9551.92 万元,主要是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教学专用仪器 等。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8 年,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项目 | 预算数 | 绩效目标 |
无 | 0 | 0 |
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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