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蓬江区教育本级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蓬江区教育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蓬江区教育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蓬江区教育局是主管全区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的教育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研究,教育事业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的有关教育工作,教育督导与评估,检查学校执行国家规定和教学大纲计划完成情况,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四)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民主管理与监督、计划生育、对外交流、勤工俭学、教育信息化、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
(五)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工作。
(六)负责教育系统的党建、工会、统战和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规划和管理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
(七)负责区直属学校(公办幼儿园)的基建投资、事业费预算分配和决算的审核。
(八)负责做好全区的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和民办学校的审批与管理。
(九)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教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人事与师资管理股、计财基建股、基础教育股、政体股、职业与成人教育股、教育督导室、招生考试办公室。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蓬江区教育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22个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蓬江区教育财务核算中心、江门市培英初级中学、江门市华侨中学、江门市第八中学、江门市第九中学、江门市港口中学、江门市怡福中学、江门市实验中学、江门市陈白沙中学、江门市紫茶小学、江门市范罗冈小学、江门市培英小学、江门市江华小学、江门市启明小学、江门市紫沙小学、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小学、江门市实验小学、江门市农林小学、江门市美景小学、江门市北苑小学、江门市蓬江区北郊中心小学、江门市蓬江区农林双朗小学。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区教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人事与师资管理股、计财基建股、基础教育股、政体股、职业与成人教育股、教育督导室、招生考试办公室。蓬江区教育本级(含教育局、区直教育事业单位及区直中小学共23个单位)共有编制1941人,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23人,实有在职人数22人(含派驻纪检组长1人,工勤人员1人),离退休人数21人;下属区直教育事业单位及区直中小学编制1918人,实有在职人员1878人,离退休875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含教育局、区直教育事业单位及区直中小学共23个单位)收入预算49345.32万元,比上年增加298.87万元,增长0.61%,主要原因是教育投入的加大;支出预算49345.32万元,比上年增加298.87万元,增长0.6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教育投入的加大。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含教育局、区直教育事业单位及区直中小学共23个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2.63万元,比上年减少13.07万元,下降19.89%,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1.18万元,比上年减少0.02万元,下降0.09%,主要原因是进一步控制出国团组及标准,减少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00万元,比上年减少13.00万元,下降38.24%,主要原因是按公务用车改革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使用;公务接待费10.45万元,比上年减少0.05万元,下降0.48%,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4.20万元,比上年增加22.2万元,增长35.81%,主要原因是今年公用经费列支其他交通费用。其中:办公费7.56万元,印刷费0.00万元,邮电13.00万元,差旅费0.00万元,会议费5.44万元,福利费0.00万元,日常维修支出费0.0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5.0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7.1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0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00万元,公务接待费2.10万元,工会经费9.0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含教育局、区直教育事业单位及区直中小学共23个单位)政府采购安排11371.0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7072.53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4034.5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64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含教育局、区直教育事业单位及区直中小学共23个单位)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7 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暂未设置预算绩效目标,待到各方面条件具备后将根据有关要求设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下级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有关规定,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接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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