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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17-07-27 打印】 【 关闭

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2016年度部门

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概况

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是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部门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

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情况:

蓬江区公安分局设17个内设机构:

()政工室

 负责组织实施全局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全局公安民警教育训练,警衔管理、工资、人事和奖惩工作,研究拟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公安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全局的股级干部进行考核、考察;负责全局思想政治、纪律、于部管理工作;负责工、青、妇、老于、计划生育等工作。

()监督室

依照党章和行政监督的规定,行使党内监督监察的职权;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进行党风党纪教育;调查处理民警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对民警的控告、申诉;对公安机关及全局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指挥中心

关注和汇报全区治安情况和公安重大动态信息,并起草综合性文件,向上级公安机关及区有关部门报告;组织协调对全区各类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处置;负责局综合性会议和局领导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协助局领导对公安工作批示的督办;负责对区督办、交办工作答复;负责机要、保密、档案、文秘、信访、文印、收发等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全局通讯工作;负责全局计算机系统、网络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全局计算机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外接受人民群众的电话咨询、求助和批评投诉;负责统筹全局宣传工作。

()警务保障室

 负责本局的行政经费财务管理,公安业务和专项拨款计划、申报和分配,负责本局公安装备的供应、管理和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和供应;负责局机关机动车辆的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和爱国卫生工作。

()法制大队

开展本局公安法制工作和公安法制调研,编制本局公安法制建设规划,审理本局管辖的公安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受局长委托参与诉讼活动;对本局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本局的普法工作,开展公安法制宣传,开展错案追究工作;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户政管理大队

负责人口管理,居民户口的迁移、迁入和居民身份证的管理,负责定制和编排全市的门牌号码;负责流动人口统计分析和人口资料的整理编辑工作。

()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人出入境管理以及外国人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配合有关侦察部门对涉外案件开展工作。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研究掌握全市敌情、社情和社会政治动向,为上级党委政府提供社会稳定方面的信息及对策;负责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反动组织、反动团体、反动会道门、非法宗教活动)的侦破工作;负责组织对政治案件和其他影响政治稳定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和查办;办理对非法刊物、非法宗教、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组织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的侦控和调查工作。

()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全区治安管理工作,负责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和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指导派出所的日常工作,查禁卖淫嫖娼、淫秽物品、赌博等案件;审核查处各类治安案件,负责管理社会治安的各类防范工作,接受处理游行示威的申请,维护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指导治安联防队,群众治保会,指导全市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内保组织和经警队伍建设。

()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指导全区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制措施或实行通缉,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依法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搜查关押、鉴定、冻结、审理;负责刑事犯罪资料,刑事侦察据点和刑事特情工作。

(十一)经侦大队

负责全区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

(十二)禁毒大队

掌握全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办理全区范围影响较大的毒品案件;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我区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履行蓬江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开展禁毒工作。

(十三)网警大队

全区网络安全监管;宣传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检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管理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的防治工作;监督、检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活动;全区网吧管理工作;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十四)巡警大队

维护市区社会治安秩序,及时发现和打击处理各种违法违纪犯罪活动,先期处理突发事件、现行违法犯罪和治安交通事故,制止现行违法犯罪,留置证人和可疑人,抓获和抓捕罪犯,紧急抢救伤员、财物,盘查可疑批评投诉。

(十五)特警大队

负责全区治安重点区域、复杂地段和中心区域治安巡逻任务;查处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人员;参与配合突发性事件现场处置工作;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下达的其他任务工作。

(十六)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

贯彻执行有关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工作的法律、法规;掌握食品药品环境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和打击食品药品环境犯罪活动的对策、方案;负责蓬江区重大食品药品环境犯罪案件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履行涉及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方面的公安行政处罚权;负责与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质监、工商、农业、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建立打击食品药品环境犯罪工作合作机制,并对相关部门发现的涉嫌食品药品环境犯罪线索进行查处;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派出所

负责对派出所辖区各地段、各部位实行治安管理,行使治安行政权,治安管理处罚权,治安案件和—般刑事案件调查权;执行社会监督,履行监督考察权,治安行政强制权,使用秘密手段和使用武器、警械权,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和多层次的群治工作;协助侦破涉及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

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编制人数723人,实有713人,离退休68人。

第二部分 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具体见附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2016年度总收入总计31739.4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9648.56万元, 年初结转和结余2090.91万。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8,748.5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21,389.99万元增加7358.6万元,增长34.4 %。主要原因:一是个人经费增加6782.71万元,二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367.61万元,三是项目经费增加208.28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元,比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3.事业收入0元,比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经营收入0元,比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5.其他收入899.9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065.30万元减少165.33万元,下降15.52 %。主要原因:主要是各街镇、办事处划入的专项经费减少。

6. 年初结转和结余2090.91万。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2016年度总支出31739.4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0196.9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42.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6145.7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4471.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604.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49.88万元,其它资本性支出920.0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8,901.67万元增加7244.1万元,增长38.33%,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695.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555.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753.96万元,其它资本性支出增加238.3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0.3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比上年决算数562.10万元增加128.23万元,增长22.81%,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费用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1596.4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1506.15万元,购房补贴90.3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354.53万元增加241.87万元,增长17.86%,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费用增加。

4.其它支出1764.3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565.30万元增加1199.02万元,增长212.1%,主要原因是劳务费用和装备设备购置费用增加。

5. 年末结转和结余1542.56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8748.6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748.6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671.73万元,增长10.24%;主要原因是一是个人经费增加,二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三是项目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

款支出 0万元,与年初数持平。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8748.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748.6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万元增加2671.73万元,增长10.24%。主要原因是:一是个人经费增加,二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三是项目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分功能科目看:1.公共安全支出26145.7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0.33万元,包括:离退休人员费用690.33万元;3.住房保障支出1596.49万元,包括:住房公积金1506.15万元,购房补贴90.34万元,4.其它支出316.00万元。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07.75万元,完成预算890.00万元的90.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00万元,比预算0元超5.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87.75万元,完成预算840.00万元的93.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00万元,完成预算50.00万元的3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68.18万元,下降31.31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5.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38.18万元,下降30.04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5.00万元,下降7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侦办案件需要临时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5.00万元,占0.6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7.75万元,占 97.52%;公务接待费支出15.00万元,占 1.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0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出国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出差办案费用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个人出差及案件侦查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7.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97.75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1辆,主要用于购买特警专业用车;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690.00万元,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31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6辆,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巡逻等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0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31个单位共发生国内接待80次,接待人数共120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58.67万元,比上年增加752.18万元,增长26.8%。主要原因是:公用和专项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5.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

物支出635.5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5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通用设备账面数5081.1万元;专用设备账面数1778.84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局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项目金额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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