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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蓬江区经济促进局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17-03-10 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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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经济促进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经济促进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蓬江区经济促进局是蓬江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区经贸、外经贸管理、信息产业化和旅游等行政管理工作。局内设办公室、综合运行股、能源管理股、产业技术股、商贸流通股、中小企业管理股、外贸管理股、外资管理股、招商股、信息化推进股、政务信息安全股、旅游发展股等12个股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国民经济运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3、研究分析国际经贸形势、本区进出口和外商投资状况,提出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建议,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外经贸年度指导性计划。 

  4、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措施,统筹协调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5、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建议。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6、对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7、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8、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产业转移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参与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 

  9、实施有关规范商品市场运行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组织开拓国内市场,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状况。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组织拟订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协助推动江港、江澳服务业合作。 

  10、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11、指导协调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发展。 

  12、依法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组织、指导和监督境内对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以及赴国(境)外举办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组织实施服务贸易进出口的发展规划、政策。 

  13、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及实施办法,推动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的发展,指导并实施外贸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规范外贸流通秩序。协调管理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和引进技术出口工作。 

  14、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依法核报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协助市相关部门开展对外援助业务。 

  15、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依照有关规定核准区管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依法监督管理本区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16、负责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我区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依法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维护产业安全,协调指导国内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17、负责我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依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的设立、变更的审批、核准等工作。 

  18、宏观指导和管理全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区投资环境、投资政策的宣传推介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投资促进和招商活动,负责全区投资环境监测及投资协调运作,对重大项目进行跟踪服务。 

  19、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共享、电子政务建设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 

  20、负责全区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21、协助推进国家、省和市的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22、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旅游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划;负责制订我区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介活动;培育和发展本地旅游市场;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 

  23、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编制27人,实有23   人,离退休3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1-11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949.48万元,比上年增加1985.04万元,增长39.99%,主要原因是区级企业扶持资金预算增加;支出预算6949.48万元,比上年增加1985.04万元,增长39.99%,主要原因是区级企业扶持资金预算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2.17万元,比上年减少9.83万元,下降30.72%,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6.17万元,比上年减少9.83万元,下降61.44%。主要原因: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4.6万元,比上年增加16.6万元,增长28.62%,主要原因是预算科目调整,行政人员的交通补贴调整为其他交通费用。其中:办公费2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5.5万元,邮电费12万元,差旅费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8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工会经费5万元,福利费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603.3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11.1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492.2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9个,共涉及资金3804.24万元,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达到6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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