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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17-03-10 打印】 【 关闭

2017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是主管全区民政工作的职能部门,设6个内设机构,主要职能:负责全区优抚抚恤、烈士褒扬、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最低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工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社区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社会福利事业、老龄工作、收养登记、慈善公益事业、婚姻登记、社会组织管理、殡葬管理、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等。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1个行政单位,为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1)本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具体包括:江门市蓬江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江门市蓬江区殡葬事业管理所。(2)人员构成:编制人员13人,实有人数13人;离退休人员9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9人,实有9人,离退休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细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0110.87万元,比上年增加691.94万元,增长7.3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所以预算收入增加;支出预算10110.87万元,比上年增加691.94万元,增长7.3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5万元,比上年减少6万元,下降52.17%,主要原因是预计今年接待量减少,所以公务接待费支出相应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6万元,下降66.67%,主要原因是预计今年接待量减少,所以公务接待费支出相应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4.44万元,比上年减少33.12万元,下降12.8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福利减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0.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13万元(办公费3.5万元,印刷费0.5万元,电费3.5万元,邮电费4.2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工会经费0.8万元,福利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1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32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319.1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8.49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00.7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车辆0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预算项目绩效目标预计实现全覆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行政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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