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
您于2019年4月8日通过来信向江门市信访局反映“蓬江区潮连横滩沙南昌工业区电镀城有两家喷塑经营者将没有经过处理的盐酸废水排放到西江,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取缔”的事项。于2019年4月28日转交到我局,我们决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我局将于2019年6月27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你。在此期间,你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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