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先生:
您好!您于2021年1月7日通过来电(江环电字[2021]01005号)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蓬江区棠下镇石滘村附近碎石场扬尘的问题。我分局于2021年1月15日接收,并决定予以受理,将于2021年2月15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您。
特此告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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