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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蓬江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5-24 打印】 【 关闭

各监管所、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各股室、消委会:

  现将《2023年蓬江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

  (联系人:周华安;联系电话:2038032)


2023年蓬江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市局,区委、区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国家、省、市、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和防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为主线,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助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风险分级分类要求,制定科学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检查对象

  蓬江区辖区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生产者,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三、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江门市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

  四、检查方式及频次

  本计划的检查方式由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和抽样检查等构成,监督检查可随机对原料或成品进行监督抽检,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检查结果应及时公示及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按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设定检查频次。食品小作坊检查频次的设定可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原则确定检查的比例和频次。

  五、检查任务

  (一)食品生产企业

  根据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按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等级规定频次,对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且一年度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

  (二)食品小作坊

  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设定食品小作坊检查频次,对所有获证食品小作坊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开展食品小作坊清理整顿与风险排查,实施食品小作坊提质行动。

  (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按照“双随机”原则,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检查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近年来监督抽检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和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证后监督检查全覆盖。

  六、检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类别

  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醋、食品添加剂等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要点

  1.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依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检查要求,并重点加强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委托生产等方面监督检查。

  2.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重点加强生产加工环境、生产工艺、原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等方面监督检查。

  3.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依照《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有关检查要求,并重点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监督检查。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大中型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强化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设立调整、履职的全过程管理。督促小微型企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实施记录、提升食品安全员执行力。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强化风险防控能力;督促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建立并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整改自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通过“粤商通”APP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督促小作坊的每日、每周强化全过程管理,持续保持生产加工过程合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年度计划,明确对象、人员、时限和工作要求,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推广应用“江门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监督检查子系统”,实现监督检查任务下达、领取、实施检查、检查档案电子化、问题整改全过程线上闭环管理。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指导被检查单位落实整改,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检查中发现或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待风险化解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三)加强案件查办和移送力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同时,明确食品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发现涉嫌犯罪行为,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及时跟踪处理情况,形成闭环管理。

  (四)加强信息管理。应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增强下一步监管针对性,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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